《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表决通过,市区两级政府应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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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璐瑶报道: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实施。
记者留意到,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方面,条例提出实行“三线一单”制度,即:编制、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
条例对碳达峰与碳中和、碳普惠与碳减排也提出了要求,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内容,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社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此外,建立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及市场交易相结合的低碳行为引导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在污染防治方面,条例在重点污染物排放、含磷洗涤品管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机动车限量限行、挥发性有机物管控、露天焚烧和烧烤管控、餐饮场所油烟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利用、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细化要求。
其中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合理控制燃油、燃气机动车保有量,依法限制燃油、燃气机动车通行等。
条例明令禁止从事露天焚烧塑料、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活动。违者将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7时从事产生干扰正常生活的噪声污染的货物装卸、室内装修、健身娱乐等活动。